一、合同条款欺诈
据不少消费者反映,目前一些旅行社只拿出一份单方拟定的旅游合同,就要旅游者签字,服务承诺相当模糊——
飞机只注明航班号,没有飞机名称及型号和起飞时间,陆上交通工具只写着“旅游车”;酒店标准是相当于几星级,用餐几菜一汤,没标明荤素搭配情况和几人一桌。门票是否包括园中园、景中景等常被忽略,这是最常见的条款欺诈,服务“缩水”。
二、景点缩水导游变导购
比如游览北京故宫、苏州园林、杭州西湖,一般要花一整天时间。但导游却故意提前结束游览去逛商场(或提前逛商场再去游览),以致无法游完全部景点。
三、暗箱操作,转团卖团并团
一些旅行社由于客源不足,未征得客户书面同意,就私下转团、卖团、并团(未经同意要支付10%违约金给旅游者)。倒来卖去,档次越来越低,有的还被迫改变路线,5日游7日游甚至变成了3日游5日游。有些国内观光游,甚至是司机兼导游,疲劳驾驶,安全系数大为下降。
转团、卖团、并团,在旅游消费投诉中,不少城市达30—50%,个别城市高达80%。
〖辨别方法〗:转、卖、并团,往往不敢打某一旅行社旗号,最多只打个“厦门游”、“黄山游”之类小旗。
四、不办理意外保险,企图推卸责任
据国家有关规定,旅行社应为旅游者办理意外保险,但为了“节约”开支,不少旅行社不予办理,也不在旅游合同中说明。
〖法律顾问〗:根据我国《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》第四条、第七条和第十七条规定,旅行社必须为旅客办理意外保险。否则,也得担负意外赔偿责任:国内游每人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。一日游3万,出国游30万。这是强制性规定。
(厦门晚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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