旅游新闻列表
2003年11月1日起厦门酒店依市政府规定收取4%价调基金
时间:2004-2-19 11:30:24
2003年11月1日起厦门酒店依市政府规定收取4%价调基金
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厦府办[2003]235号文件,规定:
1、恢复对客房业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;
2、按旅客入住交纳房费的4%计征;
3、价格调节基金实行价外征收,由宾馆代征;
4、从2003年11月1日起开征。
【关闭窗口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