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报讯 今天起,旅客购买4月10日后的机票,就得多付燃油附加费10—20元。春秋航空、国航厦门营业部等多家航空公司向记者证实,航空公司昨天正式接到有关燃油附加费调涨的通知。根据这份通知,航空公司从今天起对旅客购买4月10日后的机票执行新的燃油附加费标准。
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,经国务院批准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民航总局适当调整现行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,800公里以下航线由每位旅客20元调整为30元,800公里以上航线由每位旅客40元调整为60元。执行时间暂定为2006年4月10日至10月10日。
春秋航空厦门营业部有关负责人说,昨天他们刚刚收到燃油附加费调涨的通知。按通知要求,春秋航从今天零时起对旅客购买4月10日后的机票执行新的燃油附加费标准。按目前春秋航经营的厦门———上海航线,由于其航程超过800公里,其燃油附加费就由40元调为60元。目前从厦门始发的航线除省内以及周边省市在800公里内外,其余大部分都在800公里以上。
燃油附加费再次调涨,对航空市场是否带来影响?航空业界人士对此颇为乐观。国航厦门营业部有关负责人认为,此番燃油附加费调涨幅度不大,一张机票顶多比以往多付20元,这对相对高端的乘机旅客来说不会带来太大的负担。
一些航空票点也认为,目前航空市场竞争激烈,机票票价折扣也持续走低,这样即使燃油附加费增加,二者相抵,旅客的乘飞机成本也不会增高。
记者黄慧报道
(来源:厦门商报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