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80年10月,国务院批准在厦门西北部湖里的2.5平方公里范围内设立厦门经济特区。1984年3月,特区范围扩大到厦门全岛(包括鼓浪屿),面积131平方公里,并逐步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。1989年5月以后,国务院又先后批准厦门的杏林、海沧、集美设立台商投资区,享受经济特区待遇。1992年11月,国务院批准设立厦门象屿保税区。
设立经济特区以来,厦门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,充分发挥厦门的区位优势,大量引进外资、侨资、台资,拓展横向经济联合,形成了以工业为主、三种产业协调发展的外向型经济格局,创造了一个比较完善的投资环境,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特区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。
经过多年的建设,厦门市已由封闭落后的海岛城市发展成为基础设施比较齐全、内外经济繁荣活跃的港口风景城市。厦门先后被评为中国城市综合实力第10强和全国首批投资硬环境40优城市之一。
目前,厦门已确定了到二十一世纪初期的发展目标,其产业发展的基本方针是:拓展调整第二产业,积极发展第三产业,优化提高第一产业。产业发展的重点是:先进技术型工业、交通运输业、内外商贸业、金融保险业、旅游服务业、建筑房地产业、信息通信业等七大行业。
2004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1467731人,比上年增加50152人。其中,城镇人口910424人,占户籍人口的比重为62.0%;岛内的思明、湖里两区人口占全市人口的43.9%,岛外人口比重为56.1%。人口出生率10.27‰,人口死亡率4.56‰,人口自然增长率5.70‰,比上年上升1.33个千分点。以性别划分,男性742215人,占50.6%,女性725516人,占49.4%,性别比为102.3(女性100),比上年的102.57下降0.27。家庭户均规模3.23人,比上年上升0.01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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